目录
一、服务对象……………………………………………………………1
二、申请条件……………………………………………………………1
三、申请受理时间………………………………………………………1
四、申请受理点…………………………………………………………1
五、办理流程……………………………………………………………1
六、积分排名规则………………………………………………………2
七、新市民积分入学、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2
八、申请材料……………………………………………………………5
九、业务咨询电话………………………………………………………10
十、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10
十一、证明样版…………………………………………………………11
一、服务对象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居住记录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积分入学从申请年度5月30日(含当日)往前推算;积分入户从申请积分之日往前推算。
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是新市民通过申请积分为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获取资格;积分入户是新市民通过申请积分本人获取入户禅城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可以为其适龄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二)积分入户:1、新市民积分累计达到30分;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
积分入学: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积分入户:1、刑事犯罪;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三、申请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每年4月至6月(具体时间以公布为准)
(二)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四、申请受理点
产权房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电话:82590191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受理。
积分申请已被受理的申请人要补交新的积分材料,积分入学应于申请截止之日前、积分入户应于申请当季内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行政服务中心递交(无需再填写《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提出积分申请的时间按最后补交材料的时间计算。
2.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当面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积分汇总。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
5.资格公示。积分入学:公布年度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并对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公示;积分入户:每季首月15日前对上一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进行公示。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是否具有资格。
六、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学:分二个区域排名,一区域一分数线(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分别是南庄镇一个区域;祖庙、张槎、石湾镇三个街道一个区域。
积分入户:按全区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学、入户资格。
七、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内容 |
序号 |
积分项目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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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指标 |
1 |
文化程度 |
初中 |
40分 |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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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技、中职)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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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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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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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资格 |
初级工 |
20分 |
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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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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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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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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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
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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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 |
五级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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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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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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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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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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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
初级资格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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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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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格 |
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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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保情况 (广东省内) |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
1分/年 |
1.不满1年不计分;2.最高50分,额外积分最高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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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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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
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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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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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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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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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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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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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1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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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年(本市额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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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产情况 |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 |
80分 |
1.“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父母和子女;2.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市拥有多套合法房产的,积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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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办理居住证年限 |
在本市累计办理满1年 |
5分/年 |
不满1年不计分 |
加分指标 |
6 |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 |
在本市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4分/年 |
1.不满1年不计分; 2.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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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地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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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利创新 (近5年内) |
国家发明专利 |
30分/项 |
1.专利申请和授权时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辖区内;2.申请人为专利权共有人之一的,所得分值为“原分值/(人数+1)”,若为第一专利人,则分值为前述得分的2倍;3.专利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个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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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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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
1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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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表彰奖励(近5年广东省内) |
广东省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本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 |
30分/次 |
最高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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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 |
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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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60分/次 |
最高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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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本市额外积分) |
最高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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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竞赛获奖 |
区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
三等奖60分/次,二等奖65分/次,一等奖75分/次 |
技能竞赛须是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的,获奖证书盖有人社部门公章,多项可累积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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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
三等奖80分/次,二等奖85分/次,一等奖9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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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
三等奖100分/次,二等奖110分/次,一等奖1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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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三等奖 |
三等奖130分/次,二等奖140分/次,一等奖15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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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社会贡献 (近5年内在佛山市内) |
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个小时 |
3分 |
最高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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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 |
3分 |
最高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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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 |
5分 |
可累积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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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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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资纳税 |
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 |
3分 |
取最高分,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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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投资设立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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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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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
1分/500元 |
1.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2.不满500元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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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出资比例计算) |
1分/万元 |
1.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2.不满1万元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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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住房公积金缴交 |
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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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 |
0.2分/月 |
最高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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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卫生防疫 |
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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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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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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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计划生育 |
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并经本市卫生计生部门验证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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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
8分〔上环(含皮埋)〕 |
本加分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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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结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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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不少于3次 |
满1年5分 |
1.年限计算从2015年12月31日向前追溯(两次孕情检查不超过6个月视为连续);2.本加分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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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 |
5分/项 |
不能提供本项不加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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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内生育子女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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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处理完毕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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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未育、已婚未育 |
30分 |
仅用于积分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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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基础教育 |
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本市教育部门登记的幼儿园 |
5分/年 |
此2项不同时计分 |
仅用于积分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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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随迁子女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含民办) |
5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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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年龄 |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 |
5分 |
最高15分 |
仅用于积分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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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以下 |
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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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婚姻状况 |
未婚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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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加分指标 |
近5年内在禅城区受到新市民服务管理机构表彰奖励 |
20分/次 |
最高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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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指标 |
19 |
轻微 。违法犯罪 |
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措施 |
-50分/次 |
仅用于积分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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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事处罚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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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分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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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指标 |
20 |
申请材料造假 |
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 |
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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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同样的证明材料,如内容相同的关系证明等,只需提交一份,无需重复提交。
>>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户口薄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五)子女为禅城区以外小学应届毕业的,提供毕业小学盖章出具的学生学籍登记表,收原件(1份)。
(一)《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以曾用名申请,需同时提交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三)《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五)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1.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房产共有人放弃做户主的公证书。
2.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关系证明。
3.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入户地属本人或配偶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5.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
6.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和本人在佛山市内无房产的证明。
(一)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1.《学历、学籍确认申请表》,收原件(1份。可通过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或在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和初中、高中(中技、中职)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
初中或高中毕业证遗失的,可到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或提供该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1份)。
2.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提供下列验证材料:
(1)2001年以后毕业的,以网上支付方式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访问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人将获取的查询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或将本人学信网账号及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1991年-2000年毕业的,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2)申请人无法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或无法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的,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学历鉴定部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办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电话:0757-82309096。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1. 社会保险:a.本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b.广东省内外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2.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请先通过国家或发证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证书验证;如无法验证的,需到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收原件(1份。详见第9页“证明样版”)。
3.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指标积分的,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换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收原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的封面及所有内页;
(2)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全国XX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的其中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审批表的全部页面。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a.审批表原件存放在人事档案内而无法提取的,则须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写上审核意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单位加盖公章(1份);
b.若无法提供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由发证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必须有发证人社部门盖章)(1份)。
4.佛山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紧缺适用人才证明文件,收原件(1份)。
5.禅城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紧缺适用人才证明文件,收原件(1份)
1.佛山市内的《广东省房地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只需提供房产证证号页、房地产权属人姓名和建筑面积页。
产权房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佛山市内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通用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封面页、登记备案页、买卖双方页、商品房建筑面积页、商品房地址页、及买卖双方签名盖章页;特殊的购房合同(房改房、经适房、微利房、解困房等)则需全本复印。
产权房所有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禅城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负责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收原件(1份)。
(五)区卫计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1.《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1份。办理程序详见第9页“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入学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2.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的外省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婚前检查报告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或其配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或其配偶参加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佛山市内社区医疗机构查验合格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无偿献血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献血地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明,收原件(1份)。
8.佛山市内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证明,收原件(1份)。
9.佛山市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证明,收原件(1份)。
10.从业健康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医疗工作从业人员证明,收原件(1份)。
(六)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申请专利创新指标积分的,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近5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其中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封面和第1页。
2.与证书对应的专利请求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只需提供请求书扉页。
3.与证书对应的授权公告说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只需提供说明书扉页。
4.与证书对应的专利登记簿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办理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代办处,电话:020-87681948。
(七)区团委负责审核的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开具的《关于志愿服务时数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已加入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开具的《志愿服务时数证明》,收原件(1份)。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负责审核的材料:
佛山市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公司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户无公公章不需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九)区地税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个人)合伙企业,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在佛山市缴税的
1.《佛山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证明》,收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收原件(1份)。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收原件(1份)。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收原件(1份)。
(十)区国税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1.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在佛山市禅城区缴税、但未开具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的,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专用版)》(申请表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不盖公章),收原件(1份。可通过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或在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及《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在佛山市禅城区缴税、且已开具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的,提交佛山市禅城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证明》,收原件(1份)。
3.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在佛山市内(除禅城区外)缴税的,提交当地主管国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收原件(1份)。
(十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的材料: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注:复印件只需提交帐号页。
(十二)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未婚承诺书,收原件。
(十三)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环卫从业人员工作证明,收原件;工作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的材料
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收原件;工作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十五)镇(街道)积分办负责审核的材料:
1.《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表彰奖励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九、业务咨询电话:
“一按灵”服务热线: 88881200
佛山市积分办: 83039280
禅城区积分办: 82321916
南庄镇积分办: 82526893
祖庙街道积分办: 83365344
石湾镇街道积分办: 83313080
张槎街道积分办: 82128485
一、申请人可进入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或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在线办事”—“下载专区”—“计划生育”栏目下载《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或到现居住地镇(街道)卫计局、村(社区)居委会、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按照《承诺表》中的填写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并将《承诺表》和以下资料一并到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审核。办理审核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小孩未上户口,须同时提供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结婚证,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外省户籍人员)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内户籍人员);申请人为男方并已婚的,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曾违反计划生育的,还要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其他可以申请卫生计生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上环证、结扎证、查环查孕记录本、无偿献血证、佛山市骨髓捐献志愿荣誉证书、成功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及市中心血站出具的证明、从业健康证、婚前检查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以及在本市从事医疗(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社区医院(预防接种门诊)查验合格的《儿童预防接种证》1份。
三、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好《承诺表》并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承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积分评分标准给予初步评分,并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加具审核意见及盖公章。村(居)委会还要打印申请人或其配偶的育龄妇女信息卡,要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四、对申请有疑问者,可咨询禅城区和各镇(街道)卫计局:
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2340773
祖庙街道卫计局 83265102、83374280
石湾镇街道卫计局 82272666 、82262029
张槎街道卫计局 82215676
南庄镇卫计局 82010683、85338760
十一、证明样版
积分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
积分制职业资格证书证明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我单位考试及格,取得了XXXX(工种)XX(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号码:XXXXXX。
特此证明。
XX市XX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XXXX年XX月XX日
经办人:XXX 联系电话:(区号: )—( )
(备注:其他情况请参考上述内容出具证明,能清晰说明持证人信息、证书专业等级编号、经办人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