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顺利展开
发布时间:2016-05-18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胎,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随着计生政策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调整,今年全市积分制服务管理相关政策也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和修改。为进一步做好新政策的推广宣传,确保积分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流管办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介入的工作思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研读,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今年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积分申请指引和计分指标,编印了《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指南》、《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计分指标及提交资料一览表》和《2016年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解读》等资料,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

  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积分制相关政策,做好今年我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区流管办多次组织教育、卫计等部门召开积分工作协调会,明确积分入学工作的实施步骤和任务分工。目前,各镇街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已恢复设置,工作人员已全部进驻,积分报名申请、政策咨询所需资料和各种办公设备已配备到位,5月5日已开始接受新市民有关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政策咨询,10日开始正式受理新市民积分报名申请。按照工作部署,整个积分入学报名和审核工作将于6月8日结束。6月底前,完成积分统计、积分排名公示和公办学校剩余学位安排。7月中旬,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由于今年全市统一启用积分制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报名申请、资料审核和积分排名,为熟悉掌握积分制信息系统的操作运用,确保积分申请、受理、审核等环节流转顺畅,区流管办提前组织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审核人员进行了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掌握积分系统的模块应用和受理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的操作流程。同时为确保积分申请报名期间系统正常运行,区流管办还专门设立了积分信息系统保障小组,以便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制定全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积分指引和计分指标、明确实施步骤、组织系统培训的同时,为确保新政策在新市民群体中的知率度,区流管办通过高明电台、电视台、今日高明等新闻媒体和区政府网站(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专栏)、区委政法委网站、高明发布、高明论坛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2016年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政策的公告,并会同区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流管服务站门口张贴积分入学温馨提示,提醒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提交积分申请,确保积分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政策有较为明显的调整,计分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申请流程更为简便快捷。一是申请积分制服务的门槛进一步降低,由原来的“在我区连续办理1年以上(含1年)居住证的新市民”修订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且在本区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扩大了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使更多新市民享受到积分制所带来的政策福利。二是计生指标审核更具人性化,由原来“未能提供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按政策外生育子女对待”修订为“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用个人承诺书的方式代替以往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操作更为便捷和人性化。三是个人学历及投资情况指标设置更公平合理,文化程度得分标准有明显调整,从初中学历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得分标准由20分到120分层次递增,修订为初中学历40分到本科以上学历80分依次递增。此外,个人投资方面也从原来的累计积分(无封顶)调整为“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积3分,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6分,在我市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积10分”。这样的修改从源头上消除了因父母文化程度和家庭经济情况的差异而影响子女入学的评核机制,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四是增设我区自定义指标,为了鼓励新市民连续办理居住证,除办理居住证每满一年积5分且不设最高限制外,在我区办理居住证每满一年另加1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这样的改动有利于增强新市民同城生活的认同感,促进新市民更好地融入佛山,落户高明。

  报:市流管办;区领导罗雄、艳红、年福、徐舟、应佳同志

  送:区委区府办、区委政法委;锦华、志强、锦辉、志远、卫平、伟光同志

  发:区流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流管办

  高明区流管办综合服务管理科          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