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慧敏 通讯员赖洁莹报道:近日,《三水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出台,居民突遇生活困难可申请最低1180元的救助金。《细则》首次突破户籍限制,在三水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细则》规定,今年1月1日起,群众遇到突然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细则》对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资金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所谓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对象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为两类,一是三水户籍居民,二是在三水居住一年(含)以上,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一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非三水户籍居民。区民政局救助科科长刘浩浩表示,《细则》 救助对象范围首次突破了户籍限制,也就是说,今后在三水居住满一年的外来务工者遭遇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的,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以解燃眉之困。
根据《细则》,只要符合临时救助标准,不管任何一种情况,救助标准都不低于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年一调,目前三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90元,不低于2个月即不低于1180元。
2007年起,《三水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施,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界低保对象提供医疗救助。现时,三水每年为其中的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购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起,三水拟为全部临界低保对象购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外,三水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每月领取救助金、临时生活补贴金,每月定量减免水费、电费、电视费,临界低保对象按月领取临时生活补贴金。
“上述政策较大地减轻了困难家庭的负担,但是对一些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和外来务工群体,一直都没有具体的救助制度。”刘浩浩表示,《细则》的出台,恰好弥补了这个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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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临时救助标准:
(一)低保及临界低保家庭成员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含)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5000元,不低于5个月;超过10000元,不低于10个月; 超过30000元,不低于20个月。
(二)其他救助对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9000元(含)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15000元,不低于5个月; 超过30000元,不低于10个月; 超过50000元,不低于15个月。
(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不低于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经各类救助帮扶后,负担仍然较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救助标准不低于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