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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救助金标准提高 外来工也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6-02-23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艳平报道:新《佛山市高明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简称“新办法”)近日正式实施。新办法提高了救助金标准,按照目前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90元/月为计,个人10个月最高可获5900元/年的救助金。

  在新办法中,低保、低保临界、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的,救助标准为本区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本区5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的,救助标准为本区10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他救助对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达到9000元的,救助标准为本区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达到1.5万元,救助标准为本区5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的,救助标准为本区1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目前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90元/月计算,个人最高救助金可达5900元/年。

  新办法规定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持有本区居住证或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居民可以申请临时救助,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