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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可租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6-03-29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张丹羊通讯员住建宣、来穗宣)广州市本级公租房将首次面对来穗务工人员推出。昨天,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这600套公租房分别位于白云区龙归花园和黄埔区瑞东花园。

  今天起,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http://www.gzcc.gov.cn)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http://lsj.gz.gov.cn)网站将公布相关信息。5月19日至6月1日将接受申请对象网上预申请,通过网上申请方可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通过街(镇)、区、市三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示的申请对象,9月28日由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举行公开摇号分配并公告结果。

  租金最低8.4元/平方米

  市住房保障办透露,本次推出公租房白云区龙归花园264套,黄埔区瑞东花园336套。户型包括一房型、一房一厅型、二房一厅型和三房一厅型四种,套数分别为146套、191套、216套和47套。龙归花园月租金最低只要8.4元/平方米。

  申请对象可选择1~2个房源点,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申请实行“积分制”

  据悉,这次对有意向申请公租房的来穗务工人员实行“积分制”,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属于高技能人才的申请人或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或在本市参加志愿者(义工)的申请人等均可获得相应优先配租分。按其积分高低排列进行配租。

  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7个条件:

  1.申请人申请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办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下同)5年以上。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符合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以一人户为例,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不能超过35321元,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不能超过18万元。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做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申请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

  2.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为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满足: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级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

  2.在本市获得区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级“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同时,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本市社会保险在缴证明、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前一对象的第5、6、7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