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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为缴存职工补贴存量利息
发布时间:2015-07-07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按照“量入为出”的管理原则,在全国率先推出给予年度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补贴办法。

  广东省佛山市明确,对年度结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给予存款补贴,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实行对年度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给予1%的补贴的惠民政策。也就是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三个月定存利率计算外,另加补贴1%,其收益率约为两年定期存款利率水平。

  同时,降低贷款“门槛”,由原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降低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进一步放宽二套房贷款政策,取消对购买二套房提高30%首付款且贷款利率提高10%的限制。允许无房提取,职工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居住证明,即可以申请无房提取公积金,另外,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和办理全额提取。

  这几项举措,进一步扩大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高了缴存职工的个人收益,调动了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积极性,有力推动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