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入成年人员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要持户籍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已婚育龄妇女持本人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村委会申报、查验。
经查验合格盖上验证专用章后,允许办理《暂住证》和《就业证》。
经查验不合格的限期回原籍补办(省内60天,省外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