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务工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可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已实现无障碍转移接续,异地务工人员随着就业地的变化,可将不同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实现转移接续。异地务工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到其父或母居住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劳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予以累计计算。本办法实施(2013年7月1日)前参保人在我省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回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