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补领、换领须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服务名称

居住证补领、换领

办事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已在省内办理过居住证,且所持居住证损坏或丢失的,可到服务站申请换领或补领。

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佛山市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

2、补领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至3年的,提交就业或经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补领、换领居住证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粤价函[2010]6号)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镇街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点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负责实施。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