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居住证办理(首次) |
办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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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
提交材料 |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
办理流程 |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受理申请。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工本费。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各镇街流管服务站 |
办理地点 |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负责实施。 |
办公时间 |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