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首次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4-04-15
 

服务名称

居住证办理(首次)

办事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视为同时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提交材料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

由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工本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镇街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点

日常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工作由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下称村(居)服务站)负责实施。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